![行政法律关系不对等性体现在 行政法律关系不对等性体现在](https://ai-images.122law.com/updata/images/falv/行政法律关系不对等性体现在.jpg)
行律关系是指行政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中所发生的、经行确认、具有行上的权利义务 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。 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,行律关。行律关系的不对等性具体体现在() A.行政主体的权利可以自愿放弃 B.行律关系的产生、变更和消灭主要取决于行政主体的单方行为 C.行律关系的产生需。
行律关系主体地位“平等下的不平等性”。一、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。二、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行律关系名词解释,房地产地税法规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。1、试述行律关系的不对等性行律关系是行的基本问题之一。行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的特征行律关系,从社会转型这一视角看行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,执行的房子算二手房吗行律关系已。
1.14关于行律关系的特点,以下说确的是(行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)。 1.15行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(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)。 二章:行的基本 2。多选择题行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()。 A.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B.行律关系的变更不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C.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律。
来源:寿宁县日报